10月24日,海南省人民政府正式出台《海南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要求各市县将残疾儿童康复机构设置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规划,鼓励、支持多种形式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困难家庭残疾儿童、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等特殊群体可优先获得救助。
救助对象有哪些?
救助内容及标准是什么?
救助流程该怎么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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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君为你一一解答
救助对象符合条件的0-17岁残疾和孤独症儿童
《办法》指出,救助对象为0-17岁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救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海南省户籍或居住证;
(二)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具备诊断资质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书;
(三)有康复救助需求及康复服务适应指征。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残疾儿童,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残疾儿童,残疾孤儿、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儿童优先救助。多重残疾儿童同一年度原则上选择其中一种残疾类别接受康复救助。
救助内容及标准康复训练6岁以下听力残疾儿童不少于元/人·年
康复训练资助分为两类,其中
(一)听力残疾儿童:开展功能评估、言语康复能力评估、康复训练等,每年康复训练时间不少于10个月。0-6岁补助标准不少于元/人·年。
(二)肢体、智力残疾儿童、孤独症儿童:开展功能评估、康复训练、日常生活能力训练、社会参与能力训练等,每年康复训练时间不少于10个月。0-6岁补助标准不少于元/人·年;7-17岁补助标准不少于元/人·年。
受助残疾儿童根据评估结果及实际需要,开展全日制或非全日制康复训练。康复训练内容及规范按照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有关要求执行。在定点康复机构系统康复训练满2年,经评估确无康复效果和康复潜力的终止该项目救助。
矫治手术一次性补助不少于元/人
《办法》指出,矫治手术资助具体为先天性马蹄内翻足等足畸形,小儿麻痹后遗症,脑瘫导致严重痉挛、肌腱挛缩、关节畸形及脱位,脊柱裂导致下肢畸形等残疾儿童的矫治手术提供一次性补助,补助标准不少于元/人。
辅助器具适配0-6岁植入人工耳蜗儿童补助标准不少于元/例
根据《办法》,此类资助具体分为:
(一)为有需求的视力、听力(7-17岁)、肢体残疾儿童适配辅助器具,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依据《海南省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年)》(琼残字〔〕8号)及各市县“实施方案”规定执行;
(二)为0-6岁经评估符合植入人工耳蜗条件的重度听力残疾儿童,提供1套人工耳蜗产品及手术费用和术后配套服务费用补助,补助标准不少于元/例。为0-6岁经评估适合佩戴助听器的听障儿童配发双耳助听器和辅助材料,补助标准不少于元/人。
救助流程申请-审核-救助-结算
申请。残疾儿童监护人(委托代理人)持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居住证(外省籍人员提供)、残疾人证或疾病诊断证明书等原件,向户籍地(居住证发放地)市、县(区)残联提出申请。
审核。市、县(区)残联对残疾儿童的救助申请予以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应说明原因。
救助。经审核符合救助条件的,市、县(区)残联在尊重残疾儿童监护人自主选择的基础上统筹安排至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
儿童福利机构的残疾儿童、残疾孤儿、纳入特困供养人员范围的残疾儿童的康复救助由市、县(区)残联组织商同级民政部门安排。
结算。残疾儿童在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发生的费用,经市、县(区)残联组织审核后,由同级财政部门与定点康复机构直接结算,结算周期由市、县(区)残联组织商同级财政部门确定。
康复救助费用应在城乡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在救助标准范围内按实际发生费用结算,医保报销个人自付部分纳入康复救助项目资金统筹结算。项目结余资金可在前述救助项目中调剂使用。
受助残疾儿童原则上应在其户籍地(居住地)定点康复机构就近就便接受康复服务,无相应定点康复机构的,市、县(区)残联可商残疾儿童监护人统筹安排至本省异地定点康复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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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海口网、南国都市报
记者:钟圆圆、黄婷、孙春丽
编辑:军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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